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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三轮车满载货物刮倒自行车判赔12万余元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马艳、李立勋、周微、葛晓阳 发布时间:2013-06-06 15:15
据6月4日法制网(法制日报)报道,家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富德路的王某平时常用人力三轮车装载货物,近日,他装载甘蔗等货物时,为了能多装一点甘蔗多攒点钱,不顾三轮车自身条件的限制,将甘蔗横放竖放装了满满一车,有些甘蔗超出三轮车车身一大截。对此他并不以为然,却不想就是这些超出的甘蔗,没有为他多攒钱,反而还要自掏腰包支付他人12万余元,买回了一个沉重的教训。
当日,王某驾驶人力三轮车装载甘蔗等货物,沿南宁市江南区中兴大桥由北往南行驶时,超宽出车身的甘蔗碰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林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自行车被碰撞后,车辆失控,林某从车上摔倒受伤。王某赶紧拨打120救护车将林某送往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右肱骨近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颜面部多处挫伤,住院共23天,花费医疗费近19000元。经鉴定,林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三轮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遂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王某对自己驾驶三轮车导致林某受伤心里很内疚,在林某住院时他主动预交住院押金500元及部分医疗费,还通过银行向林某转帐2000元。但他认为林某只不过从自行车上摔倒在地,不可能会造成九级的伤残,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大。
法院审理后,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林某的伤情,鉴定结论亦为九级伤残。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决,判令王某赔偿伤者林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自行车施救费、停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有据的部分共计12万余元。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