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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动车装遮阳伞将强制拆除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颜开云 发布时间:2011-04-19 12:26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须随身携带行车证或行驶证……

418下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议案》。据了解,该议案还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长沙市领导李田贵、文树勋、何寄华、赵文彬、李军、陈献春参加会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51日实施以来,长沙市“禁摩规电限货”成效明显,但部分“规电”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实际需要。如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交警部门在实践中,对于事故处理判责、交通违法行为认定等方面难度较大。为此,此次拟增设“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将编号牌或号牌安装在车辆正前方”、“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行车证或行驶证”等规定。电动车容易出事故已成共识,但因为电动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需购买第三者强制险,一旦发生事故,民事赔偿难以履行到位。为此,规定拟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业务。此外,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遮雨伞、电瓶等现象较普遍。对此,规定拟明确禁止加装这些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装置,并设置了暂扣车辆、强制拆除等处置措施。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