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苏州电动自行车换发新号牌
符合标准的都能上牌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苏州市政府批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进行换发、核发新号牌。为方便群众,市区将设置若干上牌点(具体地址另行发布)办理登记换发、核发新号牌手续,群众可就近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对新购车辆和已购车辆未上牌的,登记核发新号牌;对已上牌的(含号牌遗失的)换发新号牌;对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车辆予以登记备案。对自行车等其他列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仍按照原来登记上牌方式进行。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准予登记,换发、核发新号牌,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提交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收取牌证费8元/辆
依据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收取牌证费8元/辆。对新购车辆或原购车辆未领号牌,核发新号牌的收取8元/辆;对新号牌遗失,再次补发新号牌的收取8元/辆;对原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换发新号牌的,不收取费用;中国体育彩票登记备案的,不收取费用。
此外,苏州非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辆。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生产、销售的车辆不予上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苏州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民购买车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中国体育彩票、行业标准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编码、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持有人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对持有车辆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
不上牌的“五一”起处罚
《通告》提醒,4月30日前,对未登记上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予以教育,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登记上牌;5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上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961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