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开展含铅蓄电池等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钦州市部署环保、监察、发改、安监、工信、水利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钦州市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据悉,这次重点排查对象包括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企业,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排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措施,固体废物处置、废水排放和环境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据统计,今年2月初以来,钦州市市、县(区)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检查企业48家。在检查排查中,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过此次检查,钦州市基本摸清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数量、分布、规模及污染物处理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存在“三同时”措施未落实、未上污水处理设施、未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动态数据库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下一步全市各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检查频次,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整治重金属污染隐患,做到检查到位、整治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和数据库;强化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动态监测。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