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监管,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五、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六、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七、妥善做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平稳过渡工作。
文件还指出,在“超标”电动自行车平稳过渡中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召回改造”等业务,对已生产和召回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提高车辆安全性、可靠性,尤其要保证实际最高行驶速度符合中国体育彩票。在城区部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繁华路段,试行同时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促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尽快淘汰。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