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暂无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辽一新闻网 作者: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2-09-09 22:43 早在2006年,中国人保就推出了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电动车保险后,如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可以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月7日,据沈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魏嘉介绍,目前在沈阳只有部分保险公司有这个条款,但据她了解还没有推行的,因为电动自行车三者险保费太低,车辆数量庞大,风险不可控,售后服务比较麻烦,对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的工作量也是一个挑战。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