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目录》通知
关于复核《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
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2009)211号《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已满两年的《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进行复核,现就有关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
列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有效期满二年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二、复核受理时间
三、受理地点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小河下,联系电话0571-8701823087018967
四、复核手续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被委托的销售企业在复核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效期满的《目录证书》;
(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三)电动自行车目录复核申请报告;(报告中列明申请复核的车辆品牌型号)
(四)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经办人在办理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被委托的销售企业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
五、其他要求
(一)经复核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在杭州市继续生产销售上牌登记。已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或逾期未按时提请复核的,取消列入《目录》资格,收回《目录证书》,停止其生产销售上牌登记。
(二)在注册登记时发现上牌车辆与原申报目录不符的,企业须按相关规定申报新车型目录。
以上事项请各生产、销售企业按要求申请复核,并相互告知。(责编:蛋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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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