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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起泉州超标电动车将停止办牌

来源:泉州网 作者:郑瑞卿 发布时间:2013-09-27 13:56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今年67日正式出台。《通告》要求,7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内市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标电动自行车可长期登记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登记上牌以后,可以使用至2016630日。超标车所有人应于201371日至1015日期间申请临时登记上牌,20131016日起停止办理。

市民如果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可以极大节省时间,市民可以先登录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网站(www.qz122.gov.cn),点击交通新闻一栏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须知及表格阅读上牌流程,下载相关表格,自己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只有收款收据没有发票的市民,可携带《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到社区或单位盖章,车辆属单位的,还可提前填写好《电动自行车业务委托书》。

此外,市民可自行用 A4白纸和铅笔拓印出完整并清晰可辨的车架号。市民还可自行拍摄2张电动车相片,照片要求大小为6cm×9cm,颜色为彩色。拍摄时,应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

据悉,201368日前(不含68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车和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有: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收款收据等。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若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还应提交暂住证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应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201368日后(含68日)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有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