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柳州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
按照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
近年来,随着柳州市电动自行车用户逐年增加,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在行驶时违法行驶,成为柳州市道路交通拥堵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据柳州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市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30%以上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与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氛围格格不入。通过整治行动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交通秩序,对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将起到积极作用。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对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在放行前将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不在非机动车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