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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警提醒:最好别坐非法摩的等“五类车”

来源:广州日报(A13:第1纸?今日生活) 作者:傅sir 发布时间:2012-11-14 15:03
所谓“五类车”是指电瓶车、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含人力三轮车、黄包车)、拼(改)装报废车。近年来,广州市区非法营运的“五类车”,在道路上随意乱停靠、拉客,甚至逆行、闯红灯等现象屡见不鲜。非法营运、暴力抗法、涉黑等时有发生。这些“五类车”的乱象严重威胁着街坊们的安全和广州交通秩序的顺畅。
据了解,非法摩的等“五类车”现象其实是一个老问题,执法部门也曾多次开展打击行动。但每次打击过后不久,这些现象就会死灰复燃。这里面既有驾驶者屡次处理后仍然重操旧业等问题,也有个别市民贪图便利“无原则”帮衬的心理。有时候出门贪图方便,花几块钱搭摩托车少走几步路是人之常情。但是街坊们请注意,这些“五类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乘客根本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提醒一下非法营运的“五类车”驾驶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阻拦行人强行揽客,不听劝阻的;在人流、物流密集的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聚集、滞留,严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扰乱该地区正常秩序的,广州警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查处。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