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集中办理期延长至1月30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鉴于有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集中办理期酱油原来的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至2015年的1月30日。
集中办理期结束后,不再延期。届时,未列入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俗称“超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列入自治区公布的准予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在延长集中办理期间,准许201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注册登记联。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