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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电动自行车纠纷六成是电池惹祸

来源:杭州日报网(南湖晚报) 作者:张世新 发布时间:2011-03-29 23:37

“电毛驴”不给力愁煞人。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工商所统计发现: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纠纷,六成以上是由电池问题导致的。

去年5月,先生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为2330元。当时商家承诺:蓄电池“三包”期限为1年。可最近先生发现:电动自行车充好电没开多久就没电了。先生把车拿到店里检测,结论是电动自行车电池有问题。先生提出更换电池,但是店家只答应更换备用电池,而不是新电池。店家声称,电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更换新电池,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统一更换备用电池。如果备用电池出现问题,消费者要自行付费修理,并称“这是行规”。先生认为店家的说法不可信,于是向新塍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核实了情况,根据日前刚修订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三包”期限为6个月,而先生购买电动车的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经销商的答复似乎没有不妥。不过工商人员指出:备用电池上印有“售后服务专用”或“维护电池”字样,显然是用来区别新电池的,这类电池不受“三包”等法律条款限制。“经营者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工商人员说。店家和厂家联系之后同意,先生的备用电池在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由经销商免费进行更换。

工商部门提醒:由于电动车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购车时最好选择声誉好、售后服务好、有固定特约维修部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宣传。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