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委会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初裁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近日接到机电商会通报,欧盟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对自我国生产的电动自行车(Cycles,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欧盟海关税目号为87116010、87116090)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行业普遍税率为83.6%,部分企业获得单独税率。自7月19日起,欧盟海关对相关产品按公告税率收取保证金,征税期限为6个月。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并做好市场应对准备;相关企业还可按规定时间向欧委会提交评论意见。
下一步,协会将配合机电商会继续抗辩,并就初裁内容提交行业评论意见并申请听证会,以及配合进口商联盟(LEVA)做好法律诉讼相关工作。
机电商会通报请参考附件。
中国自行车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商业发票声明格式.docx
附件2:欧委会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公告.pdf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