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买电动自行车需要看好这四个标准
“明明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为啥交警说是摩托车呢?”近日,有长春市民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超过此标准的,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超标将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交警介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7258-2012),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
“而超出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无异,从速度、车身强度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含义,将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交警表示,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
行驶最高时速不超15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交警表示,由于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但车体底盘轻,刹车软,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上路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而且这种车售价便宜,加之经销商对外宣称这种车无需上牌,驾驶员不需驾照,误导了不少消费者购买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和赔偿风险。
看好四个技术标准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标准,可以购买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驾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按非机动车行驶要求使用。”长春交警表示,如果超出规定标准,则应查看该型号车辆是否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否则,在驾驶时将按照无牌机动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