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重规范更应重执行
“超速行驶”、“横冲直闯”……电动自行车在昆明日渐增多的今天,安全隐患引发的乱象已逐渐成为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员乃至行人头疼不已的问题。“轻便环保”、“行动灵活”……快节奏的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也正成为大多数群众上班、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
一边是不断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边却是提起电动自行车就摇头的其它交通参与者,城市交通巨大压力下,两者矛盾愈显突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也成为势在必行之举。
目前在全国,海口、昆明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以昆明为例,今年1月1日出台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2条细则中国体育彩票生产、销售、行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仍了解到全省大多数电动车生产厂家的产品未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由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仍不绝于耳。
经过多方讨论并最终由昆明市市政府颁布的管理规定为何几乎成为“一纸空文”?这与我国许多政策法规出台后存在的“有人制定、无人管理”或“多部门共同管理,责任不明”的现象不无关系。“五项不准”、“十条规定”这样新闻常听常看,许多规定可谓事无巨细,这样不准、那样不行,但细听细读之后,又产生了困惑: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始终不得而知。
在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城市交通主力军的今天,以法规为“笼头”,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交通固然重要。但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注重管理的执行力,更加明确每一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报废环节中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职能,以有效作为杜绝“涉电”事故频发的现状,让那些违规改装、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真正遇到“红灯”。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