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严禁违法改装
8月9日,南海网记者由海口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电动车严禁3种行为,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或超标电动自行车,都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据了解,对于电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