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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沈阳市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来源:东北新闻网(沈阳日报) 作者:吕良德 发布时间:2012-05-17 13:28

71起,沈阳市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发放牌证。

515,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2712013430止,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从明年51日起,对驾驶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和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通告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