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才可上路
委员陈全认为,电动车虽属非机动车,但由于其具有动力驱动装置,在管理上应区别于人力车,只要健全电动车登记、检测制度,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委员陈全认为,一是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随意行驶,任意穿插、逆行、改道、调头、闯红、骑车带人、挤占人行道和在机动车上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助力车明显增加了城区道路交通流量,极易导致路面高峰期间出现拥堵现象,也引发了很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超标电动车由于速度快,制动性能差,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成为新的马路杀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此,委员陈全建议,要加大管理力度,特别要对电动载人、负重物,超宽、超大、超高的要严格管理;健全电动车市场准入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针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生产状况等情况,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联动,对销售商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流入市场;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市民充分理解和认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