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车道拓宽严禁挤占人行道自行车道
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城市道路改造严禁挤占步行和自行车道,步行人流量达18000人次/h应考虑设置地下通道。
山东省住建厅要求各市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盲道设计,解决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的错位问题。慎重选择“慢行一体化”道路设计,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确需采用的,要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适当增加非机动车和步行设施的资金投入。在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以及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要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或地下通道:横过交叉路口的步行人流量每小时大于5000人次,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汽车交通量大于每小时1200辆的路口、路段;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的路段。
在城市道路改造中,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同时,应适当拓宽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定期对城市道路特别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