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委员:尽快制定和颁布《江苏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政协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将特别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问题展开讨论,他们的众多提案和议案反映出,代表和委员们对解决社会民生、加强法制建设格外关注。
其中,提案B(电动自行车要投第三者责任险)
电动自行车因经济实惠、便捷实用和驾驶无需培训,成为江苏各大城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骑速太快、闯红灯、过马路不下车推行、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俨然成为道路上的一大隐患。
张薇丽认为,《江苏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应规范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各类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因电动自行车等驾驶群体的经济实力较差,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肇事一方也难以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同时给事故处理部门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等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纠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