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起深圳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将罚2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2012年1月4日14时30分至16时,深圳市交警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其间,交警在全市设立115个整治组,采取先全面宣传普及、再严厉查处整治的方式,集中整治多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叉车违法上路、“新手”驾驶员违法、行人翻越栏杆等多项违法行为。
深南中路,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穿行机动车道
据悉,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深圳交警部门将从1月9日起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严查。
据统计,此次宣传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教育行人、非机动车2344宗,电瓶车、叉车478宗,发现占道施工55宗,排查“新手”驾驶员1125名,累计发放“新手”驾驶员宣传单张5000余份,行人非机动车宣传资料7500余份。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