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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起深圳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将罚2000元

来源:深圳之窗(深圳特区报) 作者:赵新明、欧阳青 发布时间:2012-01-05 13:50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211日起实施。为保障《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2012141430分至16时,深圳市交警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其间,交警在全市设立115个整治组,采取先全面宣传普及、再严厉查处整治的方式,集中整治多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叉车违法上路、“新手”驾驶员违法、行人翻越栏杆等多项违法行为。

深南中路,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穿行机动车道

据悉,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深圳交警部门将从1月9日起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严查。

据统计,此次宣传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教育行人、非机动车2344宗,电瓶车、叉车478宗,发现占道施工55宗,排查“新手”驾驶员1125名,累计发放“新手”驾驶员宣传单张5000余份,行人非机动车宣传资料7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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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