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上海燃气助动自行车开始年检
据悉,凡悬挂2006式号牌(有效期至2009年底)、未达到报废日期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到所属区(县)公安分(县)局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已达到报废日期的燃气助动自行车应当报废,不得参加本次年检和牌证换发。2005年11月1日以后因失窃、火灾等原因办理过更新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提出年检换牌申请的,经核对确认可以参加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2011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不需参加本次年检,直接换发牌证。
上海警方强调,本次年检换牌工作结束后,未参加年检换牌的在用燃气助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