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鼓励共享电动车主要基于五方面考虑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4 10:34 8月3日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巡视员表示,主要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四是如管理保养不及时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为此,建议各地从严掌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