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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部分商家免费给超标电动车套牌

来源:东南网(东南快报) 作者:陈颖旭、陈恭璋/文,林良划/图,余玲玲等 发布时间:2013-03-19 13:24
3月19日,东南网(东南快报)刊登“福州部分商家给超标电动车套牌警方:可罚100元”文章。文章指出,4月起,福州限超电限摩路段将扩大至二环路以内所有路段。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一些电动车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同时,还免费给超标电动车套牌
对此,福州警方表示,2010年起实施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套牌电动车一经发现,将被处以100元罚款,来源不明的车辆还将被暂扣审查。

福州市东浦路一车行在售超标车,承诺“可上牌”
据了解,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其车辆”。
据福州苍霞派出所分管交巡的刘副所长介绍,对于100元罚款,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电摩“套牌”,首先电摩是不允许上路,罚款50元;使用他人号牌,罚款50元。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套牌”的,使用他人号牌,罚款50元;另外,套牌算未悬挂号牌,罚款也是50元。如果店家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处罚将更严厉。刘副所长还说,新一轮的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开始“入户大普查”,套牌车肯定会露出马脚。一经发现,将一律依法予以扣车审查。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