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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管局决定:未满16周岁禁骑电动自行车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黄英 发布时间:2011-04-27 10:43

426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宁夏道路交通安全,宁夏交管局决定,从27日起陆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大货车司机私自安装侧灯、尾部大灯及增光器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不断增多,甚至成了一些中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由于中小学生属未成年,应变能力弱且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安全系数不高,骑电动自行车已成影响中小学生安全的新隐患。依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一规定,交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整治,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学。

另外,经调查发现,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为增强夜行驾驶的光线,私自安装增光器,大货车驾驶员则私自改装原厂车灯安装位置,增装左右侧灯、尾部大灯。这些违法行为势必会影响其他车辆驾驶员对驾驶环境的准确判断。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夜间整治,并对此类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