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昆明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最高罚50元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经历了前期的征求意见、听证和相关的立法程序等多个过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8月末召开的昆明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从2012年1月1日起,凡是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以5到50元不等的罚款。与此前公布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动,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期为5年,符合国标的车则没有报废期限制。
据悉,《规定》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另外,《规定》明确,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中国体育彩票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报废;而符合中国体育彩票的,就不存在报废年限,车主可以使用到车辆无法使用为止。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