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答复: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问题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留言,反映拉萨市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和民警执法形象的问题,现由拉萨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难的问题。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2010〕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拉萨市公安局联合市工商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于201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驱动两轮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正常上户;对不符合要求的超标电动车,通过办理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性特殊牌照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当时流入拉萨市场超标电动车数量,规定上户时限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8月30日,超过期限购买的超标电动两轮和三轮车一律不予上户。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在注册期限后从销售商购买的电动车,若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会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二、对于您反映的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组织政工、督察等部门进行了专门核实,一旦查实确有此事,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目前由于无法联系到您本人,所以对您反映的情况无法查实。
三、针对您的留言,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研究,拿出具体意见;二是要狠抓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部门执法工作,强化规范管理措施,以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部门的新期待、新要求。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