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警提醒:骑电动自行车时使用保暖防雨用品注意安全
4月10日6时25分,陆某(男,54岁,重庆石柱县人)骑电动自行车在宁波沿太河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太河路城湾村老年房附近路段时,追尾相撞胡某(男,52岁,宁波北仑大碶人)的电动自行车后摔倒在地,陆某死亡。
据李警官回忆,他们赶到现场时天依然在下雨。这个路段路况不错,还处于一个比较缓的上坡路。现场,陆某连车带人倒在地上,身上穿着雨衣,塑料头盔的左边帽檐破碎了一部分。陆某头部受伤,雨衣内侧头部位置有少量血迹。据被撞者胡某陈述,当时雨越下越大,自己正停着电动自行车准备穿雨衣,结果有车撞到了他的车,然后他被自己的车刮到了腰部。李警官表示,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一起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致陆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头部着地。他说,按他的个人办案经验来看,一般因为头部损伤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95%以上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死者是头部直接着地造成。这个概率是不区分交通工具的,有的可能“轻微”到只是电动自行车撞倒了行人。不过,在勘查当中李警官也发现了一个小细节:陆某连车带人倒地时,双手竟然还插在电动自行车的把手护套里。
“一般情况下,人倒地时的第一反应就是用双手去支撑,除非他的手当时无法挣脱出来。”李警官推测说,虽然无法确定这个原因是否导致陆某头部受伤如此严重,但对大家来说却是一种警示。因为这种护套,有些甚至是长至手肘的护套,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真的值得深思。他指出,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是不允许戴这种护套的,所以这也不能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此外,更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护套对双手的阻碍到底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