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骢委员:建议统一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池规格
目前我国为数众多的动力电池制造企业,一般是根据下游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配套电池产品。由于采用技术、使用用途、适应车型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动力电池规格千差万别。
全国政协委员陈俊骢指出,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动力电池型号标准,我国的纯电动自行车、汽车生产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电池规格也不尽相同。
陈俊骢分析认为,电池是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电动车生产厂家根据车型自行设计、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其他蓄电池企业按照自己的设计来生产。这样就会出现电池的长宽不一、大小不一,不能够通用等问题,造成极大的浪费和不便。实现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规格的统一,可以方便用户的使用和更换,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重复生产。
电池的互不兼容,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因此陈俊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的电池标准,像手电筒等小电器常用的1号、2号、5号、7号电池那样,制定几个统一的电池标准,如L号、M号、S号。限定电池的长度、宽度、接点位置、厚度(容量)等,并统一充电接口,实现相同型号电池的互换和充电器的通用。
此外,规范、布局、引导建设电池加油站,建立起与电池生产厂家合作配套机制,完善与电动车用户间的电池租赁机制,为电动车提供电池保养、更换等有偿服务;统一检验处理废旧电池。严格监管电池、电动车生产厂家对非标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和使用,非标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