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12月5日起不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路将受罚
甘肃“11·16”校车事故的发生,再次给学生安全敲响了警钟。记者从乌海市海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从12月5日起,海区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将被扣车或罚款。 据悉,在乌海市,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占事故总数的30%左右。
据了解,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今年夏天,相关部门曾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不许驾驶电动自行车,然而,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为规范学生交通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日前,海区教体局和海勃湾交警大队联合开展了整顿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向家长发放了《告家长书》,要求家长不要给不满16周岁的学生配备电动自行车,并建议学生选择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同时,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12月5日起,如果发现仍有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将采取扣车或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并向学校通报。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