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公共自行车发展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
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杭政函〔2011〕76号
杭州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再次要求批复〈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2010〕2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期限:近中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杭州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即“一主三副”范围,面积约为1164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范围为主城、下沙城以及江南城中的滨江区块,面积约为765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
远期目标:依托杭州市日益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及网络系统,构建“以固定服务点为主体,移动服务点为补充,停保基地为保障,通信网络为载体”,与公共交通衔接良好、点多面广、分区管理、使用便捷、运转高效,具有杭州特色、高品位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
近期目标:实现有人值守、就近布点、通租通还、建立配送系统的目标。好中求快地扩大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覆盖面,建成覆盖主城范围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并积极向下沙、江南、临平、江东新城推进。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的公共自行车规模发展为10万辆左右的目标以及确定的服务点数量、各类服务点配车规模等内容。
余杭区、萧山区应积极推进同城化管理模式,根据《规划》建议,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另行确定规划目标。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区不同区块公共自行车布点建议以及公共自行车控制规模,并在相关规划编制中落实。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自行车小修点设置建议。公共自行车以流动式就近维修为主,维修点应结合公交场站设施设置。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自行车调度车辆停保点结合各区公交停保基地设置的建议。
八、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新建建筑公共自行车的暂定配建指标、公共自行车与建筑配建非机动车位的暂定折抵比例及相关落实建议,并视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九、对《规划》的实施及实施效果要进行长期动态跟踪,并及时总结。
十、你局可以根据实施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但涉及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批。
十一、本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