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将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反之,即为“超标”电动车。
根据摸底,郴州市城区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约3000辆,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超标”电动车。近年来,特别是限摩规电行动取得初步胜利后,市内电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现象日趋突出,部分驾驶人甚至驾驶“超标”电动车非法营运,停放在市场、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区,非法占用道路进行候客、揽客,市民反映强烈。
活动开展后,郴州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市工商、质监部门将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将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