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要立法管理电动车
不管有没有交通常识,能不能保证安全,买个车就能上路,而路上也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并由此带来了一些乱象。两会期间,湖北省政协委员佘敏克提出建议,要立法管理电动车,车辆要上牌照,驾驶员也要考驾照。
佘敏克发现,武汉市在禁摩后,却导致了大量电动自行车的涌入,短时间内武汉市就发展到了近百万辆之多。由此带来的诸多乱象,佘敏克在提案中进行了列举:许多车主不懂交通法规,开车横冲直撞,逆向行车与横向穿梭,与机动车争道并行,影响交通畅通;违法载人现象屡见不鲜。
佘敏克委员特别指出,现在许多型号的电动车车体宽大和配置特大容量电池组,跑起来时速可达70~80公里,其早已失去“助力电动车”的内涵。
他认为,电动车的“泛滥”容易成为城市交通的隐患。因此,他建议湖北省尽快立法,规定电动车也要在交管部门统一上牌管理;驾驶员也要学习简单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巧,在经过交规考试和基本驾驶技术考试后,获得电动车驾驶执照方可上路。
同时,工商、质检和交管部门应联合查处大功率的超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渠道,对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经销商也要做出严厉的处罚。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