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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规电动自行车不能只靠“劝”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4 11:02

随着太原多条快速路的建成通车,尽管交警部门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快速路高架桥和机动车通道等区域,但实际情况是,电动车违规上路的情形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至9月,太原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231起,造成33人死亡(山西晚报12月18日报道)。一个个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再一次用血的教训提醒人们电动自行车不能违规上路。为此,交警部门表示安排警力在中环路上劝阻制止非机动车上高架,加强引导。

电动车违规开上高架桥,驶入机动车道,交警通过劝阻进行安全教育,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一方面体现了管理部门人性执法,不仅仅是处罚了事;另一方面,通过教育还能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两全其美。但是细想就会发现红灯停,绿灯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这些连小孩子都懂得的交通规则,骑电动车的成年人更是了然于心,部分人却依然我行我素、铤而走险违规行驶。因此,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骑车人仅仅靠劝戒来阻止他们违规上路,只能治标不治本。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为价格低、能耗少、速度快、污染小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成为普通百姓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群体急剧膨胀。据山西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每年太原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在8—10万辆。据太原市交警支队预估,目前省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数量应该在250—300万辆之间,加上随意行驶、载人、抢道、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给交通带来的压力可见一斑。更让人揪心的是,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大功率、速度快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超标电动自行车速提高后,很容易侧滑和前翻,不仅行人和其它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会受到威胁,驾驶者自身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如果不从源头上管理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而只是在道路上劝诫行驶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只能是杯水车薪。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质监部门管技术标准、工商部门管流通、交警部门管上路,都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多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不留管理“真空”、不留工作“盲点”,不出现环节“掉链”。

除了管,也要重罚,给骑车人戴上“紧箍咒”。根据有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这样的一个处罚标准,对于部分心存侥幸的骑车人来说缺乏足够威慑力,目前急需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持牌照上路、骑电动自行车需考驾照、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辖范围等各地已有做法可以成为我们的参考经验。

管和罚之外,也需思考“疏”。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一个重要原因是图方便,机动车道更宽,高架桥上更快,这虽然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借口,但是这反映出的问题需要管理者引起重视加以思考,非机动车道是否顺畅,公共交通设施是否完善,也许这些问题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会轻松许多。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