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驾驶电动车撞死人被判刑
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2年4月25日
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