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黑作坊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被查
无证生产组装电动自行车,还用上了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商标,糊涂的平湖市独山港镇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唐某,将为他的非法经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受到来自质检部门的处理。
近日,平湖市工商局金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唐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浙江台州等地市场上进口电动自行车整车配件,然后在店内进行组装生产并销售给消售者。唐某为了让自己组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更加好卖,还在组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用上了知名品牌 “嘉陵工业”的商标。当事人的非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品生产许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给予坚决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将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而对当事人无证组装生产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将依法移送由质检部门处理。
电动车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第25号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品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只有在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组装生产电动车。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是对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漠视。
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等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有一定规模、经营时间较长的经销店购买,同时,在购买品牌商品时要了解该经销店的品牌授权情况,并且在购买后妥善保管购物票据、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书式材料。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