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工信消费〔2019〕98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局,省电动车商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每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省内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ynetc.gov.cn“通知”)。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向代理销售商授权申报证明(生产企业除外)。
(四)申报产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取得的CCC证书及检验报告。
(五)电动自行车12.7×8.9平方厘米(5吋)彩色照片1张,并标明CCC标识及刻制编码的位置(在电动自行车车架主梁上易见位置机打车架号,且表面无覆盖物)。
(六)废旧蓄电池处置方案,及与废旧电池收集、处置企业签订的废旧蓄电池处置协议。
(七)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每个季度申报一次,时间为每个季度开始的前10个工作日内。
四、受理单位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由昆明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集中统一受理。其它州(市)由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受理,申报单位已经向昆明市申报的产品不得再重复向省工信厅申报。
五、其它要求
(一)各州、市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好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工作。
(二)经审核合格的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印发全省实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