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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门将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中国江门网(江门日报) 作者:梁绮桦、郑锦春、刘志辉 发布时间:2013-06-28 15:00
据6月25日中国江门网(江门日报)报道,从今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过渡期内,市民在今年6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在临时登记后上路行驶;但从2016年1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市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6月24日,江门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5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和《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下简称:细则),解读江门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措施(《通告》和《细则》25日中国自行车协会网已刊登)。
据了解,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需遵守属地通行原则。持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外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准进入江门市。蓬江、江海两区禁行区域为迎宾路—西环路—江门河形成的区域内(不含迎宾路、西环路);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鹤山等地的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以当地颁布为准。
据悉,目前江门市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5家,销售企业244家。从7月1日起,这些企业将被禁止继续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原标题: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