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警方表示: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电动自行车开得比汽车快,比“快”的结果就是不断出现事故。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城市“顽疾”,急需刹刹车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以下3项标准:整车重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不能超过7公里。不符合标准的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刹车装置远不如摩托车,车速一快,刹车就会失效,导致驾驶人很难控制并出现误判,后果不堪设想。宁波江北交警大队曾做过实验,发现普通电动自行车在干燥路段刹车后滑行距离为3.2米,而在雨天,滑行距离约为平时的两倍。但超标车,干燥路段要滑行9.2米,下雨路段滑行13.2米,下雨加带人滑行15米,一个急刹人就飞出去了。
不少市民反映:“超标车上路要处理,商场怎么还在卖?”对此,警方表示,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标本兼治。在交警部门全力整治路面超标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对生产销售这些超标车的商家进行限制,逐步淘汰超标车。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