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动车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惠州市公安局3月15日发布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办法,共有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实施登记,同时,每个人名下只能登记一辆。
惠州市政府前些天发布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惠州市公安局此次公布实施登记的范围为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常住和暂住居民所购买拥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人名下只限登记一辆。登记时限为:轻便摩托车在2011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内予以登记,逾期不予登记;电动自行车实行长期登记,所有人可在2011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内到临时登记点登记,也可在6月1日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
登记时应当提交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暂住人口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产品合格证及复印件。并交验车辆。缺任何一项,不予登记。
登记办法还公布了市区将设立5个临时登记点。并且在登记时间安排:3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登记点每周二至周日工作,周一休息,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30时-11:30和14:30时-17:30。为避免市民集中到各登记点登记,车辆所有人按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数分周二2、4、6,周三1、3、5,周四7、8,周五9、0、X,周六双数及X,周日单数及X的时间安排进行登记。另外,登记费用也由原来的每辆30元调整为每辆15元。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