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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沈阳对电动车登记发牌 不办未来禁入三环

来源:辽一网 作者: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2-07-03 14:42
按照沈阳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4月30日,对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发放牌照。
据沈阳广播电台报道,据统计,沈城自行车保有量在200万台左右,其中电动自行车占六成,按全市810万总人口计算,平均每六人拥有一台电动自行车。然而数量众多的电动自行车也给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目前已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33%。
据了解,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对胎宽不大于54毫米、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性能要求的不予登记。从明年5月1日起,符合性能要求但没有登记上牌或是不符合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在三环路内行驶,公安机关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及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细则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