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规范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管理通告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交通行驶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局决定从2011年7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全市范围内,禁止超标汽油机助力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驾驶符合中国体育彩票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走非机动车道,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有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警告或20至50元罚款。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从2011年7月18日起,发现超标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100元。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查处;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
江门市公安局
2011年7月18日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