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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未满18岁骑电动车罚款30元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信息日报) 作者:潘原 发布时间:2013-03-12 20:22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对电动车违规载人、从车窗向外抛物、摩托车闯禁行这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定下处罚标准。
据悉, 6日9时30分,《信息日报》记者随同南昌西湖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站前路与抚河路交叉路口展开专项整治。记者注意到不断有违规载人电动车经过,短短半小时,就有20多名电动车车主因载成人受罚。
“按照规定,电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车载未成年人上路,还需要在电动车后座上安装安全带、安全椅等设施,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该中队民警告诉记者,对于电动车违规载成年人上路的情况,将处罚30元。此外,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驾驶电动自行车,否则同样处以30元的罚款。同时,针对摩托车闯禁行罚款200元、车内向外抛物罚款20元等处罚,交警也加强了查处力度。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