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提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于
据悉,待修改后还将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讨论。这是《海口晚报》记者从18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草案提出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纳入办法草案的管理范围。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管理模式;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和禁止通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电动三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草案还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生产、销售的电池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应当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按规定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者委托给具有危险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编辑:陈肖梅)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