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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超标电动车出车祸 厂商赔5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武汉频道(武汉晚报) 作者:胡义华、廖庆盛、孟娟 发布时间:2011-12-08 20:18

最高时速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因而被认定为摩托车。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下,127,车祸身亡者黎某的家属,从电动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手上拿到其共同赔偿的5万元。

20108月,黎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过鉴定,黎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质量和最高时速等方面,均超过电动车范围,应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黎明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受邀的法学专家认为,该电动车质量没有问题,但在速度等方面超过电动车行业标准,且在宣传时没有如实告知,存在过错。经过调解,该电动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