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电动自行车车乱停放按条例规定罚款处罚
车主被交警拦下
交警开罚单
3日上午,3名在天府广场地铁口等候揽客载客的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3名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所有者进行了30元的罚款处罚。据现场交警介绍,按照规定,今后凡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收到罚款处罚。
“元旦当天我就上了车照了的嘛,也没有改装。”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住后,几位在天府广场地铁口等候揽客载客的车主纷纷“喊冤”。“这里不能停车,现在根据规定是要处罚要罚款的。”现场民警解释道。“《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中国体育彩票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辆;禁止非机动车辆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第二十九条规定,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体育馆、展览馆、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可以根据交通需要合理设置收费或者免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并落实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停放非机动车,应当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 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按规上牌后就合法了,并不在意停放问题,要知道《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于停放问题也是做了具体规定的。”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