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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电下乡”推行新规 电动自行车销1.5万台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欧阳远媛 发布时间:2012-02-07 20:55

为贯彻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继续加强监管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22月起江西省正式推行“网点代办,财政兑付”的新办法,销售网点不再垫付补贴资金。

新规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农民持身份证、户口薄、“一卡通”存折到指定银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为办理。二是销售网点应当场审核农民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后,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身份证、户口薄、“一卡通”存折等证件复印整理,汇总填写补贴资金申请表,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卡通”有关规定发放补贴销售网点不在垫付资金。三是财政部门接到销售网点申报材料后,应随到随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一卡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向农户解释说明。

据了解,截止20111231,江西省共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8408个,覆盖全身所有县(市、区)和乡镇。2011年累计销售家电下乡电动自行车1.5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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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