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款电动车不合格抽查未过关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电动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安徽省有两款产品因部分指标不合格被列入“质量黑榜”。据了解,本次国家质检总局共在安徽等11个省、直辖市抽查了190种电动车产品,检测了最高车速等15项指标,共有24种产品被判定不合格。其中,安徽省合肥三洋电动车有限公司3月22日生产、规格型号为“TDR11Z”的电动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等4项指标不合格;合肥新爵机车有限公司4月6日生产、规格型号为“TDR-070Z”的“胜爵”牌电动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等5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了解,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专家指出,最高车速超标,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整车重量过重,运动惯性会加大,直接影响制动效果,易出现安全隐患。把立管为车把与前叉的联结件,对骑行者起到支撑作用,若骑行中断裂必然引发事故。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