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新规
12月3日,湖北省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之带来一些社会问题。2017年8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政策遵循。同时,全国其他城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为襄阳市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参考。
关于投放数量。根据市公安部门2018年8月统计情况,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约15万辆。考虑到城市空间资源有限,《办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对于已经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要求相关企业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关于管理主体。《办法》明确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押金管理。《办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建立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制度,并按照国家十部委指导意见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立使用者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与开户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委托开户银行向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备案,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关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办法》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站点的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等地段违停的,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必须办理登记并上牌,要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