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动车主摔成重伤 电动车制造商赔偿近9万
2010年9月2日,临沂市民王女士从某电动车销售中心买了一辆电动车,并办理了非机动车行驶证,2010年10月8日,王女士骑电动车去买菜,在路上不小心跌倒,王女士因此摔成了重伤,经鉴定为X伤残,花去医药费将近5万元。王女士觉得很气愤,因为她摔下来的原因是电动车车筐与车身焊接点断裂脱落所致,所以王女士到电动车销售中心讨说法,电动车销售中心觉得电动车车筐与车身的焊接是由厂家直接负责,让王女士到电动车制造厂家要求赔偿,王女士便去了电动车制造厂家,厂家认为王女士的跌倒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电动车车筐与车身的焊接问题,就让王女士去鉴定。王女士一气之下将电动车销售中心及电动车生产厂商告上了法院。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王女士医药费等各种费用总计近9万元。法院认为王女士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下受伤主要是因电动车车筐焊接点断裂脱落所致,由于发生事故的电动车的相关部件存在明显缺陷,是导致王女士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电动车制造厂家作为电动车的生产方,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电动车制造商也承认电动车车筐与车身焊接属于生产组装范围,与销售方无关,王女士对此没有反对意见,因此电动车销售中心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女士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电动车制造厂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要对电动车车筐与车身焊接点是否符合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但是又撤销了此申请。
律师说法:
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彭海律师认为:现如今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有很多,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情发生时,找到销售商,销售商千方百计将责任推给生产商,生产商又会对产品质量提出各种抗辩理由,消费者买的产品都是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质量问题,有的甚至还会以国家免检产品为借口,此时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已是筋疲力尽。彭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对产品质量的鉴定成为了破解矛盾的关键环节,当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时,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提出申请产品鉴定,若没有提出产品质量鉴定,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3月5日